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<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24465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6〕1058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人事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<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其他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7-03-15 |
厅直各单位:
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<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〔2016〕27号)转发你们。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1、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,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,也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,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每年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。
2、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,要按照验证工作有关要求严格审核,确保审验客观、真实、有效。
3、证书丢失、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,由各单位提出申请,经我厅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(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)初审汇总,报厅人事处进行申请补发或者更换。
4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支持和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,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提升,不断深化我厅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6年1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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